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
文章导读:《婚姻法》第十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回夫妻共同所有:(1)工资,奖金;(2)出产,经营的收益;(3)知识产权的收益;(4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
关键词: 治愈,未经,禁止,疾病
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
我国《婚姻法》第6条划定:"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禁止结婚。
麻风病是1种恶性传染病,患有这种病的人结婚,会危害对方的健康,也会使自己的子孙昆裔受其影响。
对患者本人的健康也不利。
因此,应当禁止结婚。
但对已经治愈的,应当答应结婚。
假如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形时,可以要求当事人入行有关项目的检查,入行医学上的鉴定。
这样划定是国家对要求结婚确当事人负责,当事人也应对自己的对方负责。
至于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我国现行《婚姻法》没有明确划定。
1950年颁布的《婚姻法》曾经划定:患花柳病或精神变态未经治愈者,禁止结婚。
而现在同样患花柳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者,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,先天性痴呆等均属于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可以理解为不能结婚。
但详细题目又要详细分析,如有生理缺陷或其他疾病的,双方都了解,又都愿意的,1般也禁止。
只是要给双方讲明利害关系,让双方都有心理预备,慎重对待。
《婚姻法》划定不能结婚的疾病,是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出发考虑的,这对于婚姻当事人的家庭幸福,子孙昆裔以至民族的健康,都是十分有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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