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
"包2奶”,"重婚”,"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,"通奸”,"姘居”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。
"包2奶”并非1个法律概念。
婚姻法上切当用语是"重婚”和"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。
"包2奶”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,物质付给女方,双方保持较为不乱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,女方1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。
严峻的"包2奶”行为可能构成重婚,受到刑法的惩处,但大多数的"包2奶”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。
"重婚”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。
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,1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: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,购买住房,举行婚礼等,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,就不构成重婚。
重婚是刑事犯罪,要受到刑事处罚。
构成重婚有两类人,第1类是有配偶的人,又与他人登记结婚,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糊口的;第2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,又与之登记结婚,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糊口的。
第2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"明知他人已有配偶”,事先知道,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,则属于"明知”。
反之,不知道,受欺骗,则不构成重婚。
认定重婚,枢纽要望是否构成另1夫妻关系。
依占有关司法解释,重婚有两种情况:1是法律上重婚,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;2是事实上重婚,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糊口。
有以下情形之1的,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糊口:1,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典礼的;2,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典礼,但以夫妻相当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。
以夫妻相当,除当事人间承认,日常糊口间的称呼外,当事人同居糊口,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,陪侍,女方生养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病院签字,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,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当的辅助证据。
认定重婚,通常还需要取得4周群众,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,以证实4周群众以为当事人是夫妻。
"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是指"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,不乱地共同栖身."须具备5个前提:与婚外异性(同性不算);不以夫妻名义;时间上持续;状态上不乱;共同栖身。
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,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,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。
"通奸”是偶然地与婚外异性自愿发生的不合法性关系(不动用金钱)的行为,不承担民事责任,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;是党员干部的,主管部分可以给予处分。
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。
婚外恋,通奸属于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和道德谴责范畴。
"姘居”是指有配偶的1方与婚外异性公然同居,共同糊口,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糊口的目的,未构成重婚的行为。
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,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,有确当事人还有1定的感情基础。